平定县瑞阳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俊山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21MA7YJ9RJ63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东大街金地广场商住楼底商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1
名誉权纠纷
平定县瑞阳商贸有限公司
董*
平定县人民法院
2
2025-07-18
名誉权纠纷
平定县瑞阳商贸有限公司
董*
平定县人民法院
3
2025-06-27
名誉权纠纷
平定县瑞阳商贸有限公司
董*
平定县人民法院
4
2025-06-09
名誉权纠纷
平定县瑞阳商贸有限公司
董*
平定县人民法院
5
2022-09-20
(2022)晋0321民初1274号
租赁合同纠纷
许**
平定县瑞阳商贸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6
2022-08-22
(2022)晋0321民初1274号
租赁合同纠纷
许**
平定县瑞阳商贸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50号
2023年3月10日,当事人从任丘市街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0.25元/个购进型号规格为500mm×(300+65)mm×0.025mm4kg的塑料购物袋2000个,进价共计500元,当事人有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货时查验产品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2023年3月17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所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塑料购物袋进行了抽样,批量为2000个,单价0.3元/个,抽样样品数量50个(其中检样25个、备样25个)塑料购物袋无偿提供给抽样人员带走。经检验判定该批次塑料购物袋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编号CJJC-B202300188的检验报告后,法定期限内对抽查结果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认可检验结论。当事人以0.30元/个共销售450个,共计135元。当事人销售上述抽检批次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货值金额600元(0.3元/个×2000个),由于当事人无偿提供了50个塑料购物袋抽样样品价值15元,应予以扣除,故违法所得为7.5元[(0.30-0.25)元/个×450个)-15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营业资格及人员身份情况;2.抽样单和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销售塑料购物袋的抽样情况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3.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现场的检查情况;4.询问调查笔录和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事实。
罚款0.0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600.00元
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