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旺洁绿茵绿化施工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1105MAB2R3XB4N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街道办事处白桦林14号楼一单元280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沣东税罚〔2025〕12号
你(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旺洁绿茵绿化施工服务部)2022-01-01 至2024-12-3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4-12-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4-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非正常户解除)税种未按期申报,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旺洁绿茵绿化施工服务部)在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你单位逾期未申报行为处罚款 260 元。
26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税务局沣东税务所
2025-03-03
2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3〕20194号
经查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旺洁绿茵绿化施工服务部,2021年8月19日成立,未在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内)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亦未在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另查明,我局已于2022年9月23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陕西咸市监责改【2022】28057号),责令该店于2022年9月30日前补报2021年年度报告,该店未及时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