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岑溪市南雄液化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露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481711478596C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岑溪市岑城镇明都社区蓬冲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岑市监处罚〔2025〕260号
因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一案,我局于2025年11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王浩荣、朱培军、龙恒成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广西岑溪市南雄液化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81711478596C,法定代表人:陈露,经营范围:燃气经营。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5年11月18日,2025年中央安全生产考核督查组到广西岑溪市南雄液化气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考核督查工作,指出该公司存在没有完全对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工作。2025年11月2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现场调取2025年11月15日气瓶充装区的监控视频,经初步核查,该公司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的问题,2025年11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5年12月8日,我局通知当事人到局进一步调查,对监控视频反映的气瓶充装信息进行确认。经查看当事人2025年11月15日充装台监控视频记录,其中D07摄像头记录的当天时间07:37:13起至08:04:51,气站工作人员从充装区的空瓶区域将20个待充气瓶放置在充装枪前,没有气瓶检查人员对上述的20个实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监控视频显示,上述的20个气瓶,由充装人员在将气瓶充装后,直至充装人员将已充装好的的气瓶拉至“重瓶区”存放,也没有对充装后的气瓶实施检查。其中D08摄像头监控视频显示,在当日时间7:49:33开始,气瓶充装人员将充装区充装的气瓶,直接放置在桂DS9479车辆车舱上,直至7:54:15该车辆驶离充装区,均没有对已充装的气瓶实施充装后检查。当事人对监控视频内容中没有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的事实予以认可。
2025年12月8日,我局通知当事人的气瓶充装人员黄秀云到局进一步调查,经核实当事人2025年11月15日充装台监控视频记录,工作人员将空瓶拉至充装区前,在对气瓶实施充装前,没有气瓶检查人员对气瓶实施充装前的检查;充装人员将气瓶充装完成后,直至充装人员将已充装好的的气瓶拉至“重瓶区”存放,也没有气瓶检查人员对充装后的气瓶实施检查。黄秀云对监控视频内容中没有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的事实予以认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11月24日《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1份;提取的监控视频(刻录成光盘)1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30000.00元
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