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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蜜蜂堂保健食品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秦林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2MAD2C7K71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正兴街一所1号综合楼1楼自北向南第1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口市监处罚〔2026〕147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低幅度范围内处罚。调查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芝圣堂”灵芝片6袋;2.罚款人民币叁仟(3000)元。
300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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