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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南科摩配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加周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JBP9032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城东产业功能区永兴一路2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22
(2024)浙0382民初15940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张**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缇恬商贸有限公司,乐清市南科摩配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2
2024-12-25
(2024)沪0105民初27984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冯**
乐清市南科摩配有限公司,丁**,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处罚﹝2025﹞701号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乐清市南科摩配有限公司生产的X6摩托车乘员头盔经检验不符合GB811-2022要求,生产的828摩托车乘员头盔未按规定标注标识。<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行为。当事人未按GB811-2022要求在产品外包装箱上标注相应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属于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的内容不一致,未按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标注的行为。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并对其处罚如下:1.罚款14000元;2.没收涉案的NK-X6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日期:2024-03-07)957顶(包含备样的3顶)。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的内容不一致,未按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标注的行为,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予以改正。<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行为。当事人未按GB811-2022要求在产品外包装箱上标注相应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属于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的内容不一致,未按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标注的行为。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并对其处罚如下:1.罚款14000元;2.没收涉案的NK-X6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日期:2024-03-07)957顶(包含备样的3顶)。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的内容不一致,未按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标注的行为,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予以改正。
14000.00元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