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一亩良田农资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庆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2MA1BAR3P0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新华街北塔贮路西林缘浴池后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市监处罚[2023]13号
1、塔河县一亩良田农资商店销售不合格化肥的事实;
2、塔河县一亩良田农资商店销售不合格化肥的数量为2吨,货值金额8000元,违法所得654元;
3、塔河县一亩良田农资商店购进化肥时索取了产品检验报告及厂家资质证明,并建立了化肥销售及购进台账;
4、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编号DX2003HW0068《检验报告》证明塔河县一亩良田农资商店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事实。
2、 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销售出库单、化肥购进台账、化肥销售台账证明塔河县一亩良田农资商店购进生产日期为20230312澳佳聚合网稳定性复合肥料(硫酸钾复合肥)的数量、价格;销售数量、价格;违法所得数额。
3、 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黑龙江世纪云天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证明塔河县一亩良田农资商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肥为不合格化肥。
4、郭庆梅提供了塔河县一亩良田农资商店《营业执照》复印件、郭庆梅身份证复印件、黑龙江世纪云天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单复印件、销售出库单复印件、化肥购进台账复印件、化肥销售台账复印件证明塔河县一亩良田农资商店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罚款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000.00元
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