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会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57614252XC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6
(2026)赣0982民初1767号
产品责任纠纷
樟树市人民法院
2
2026-06-15
(2026)皖1021民初2390号
产品责任纠纷
项**
美沃臻品(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西众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长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美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百康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州膳方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歙县人民法院
3
2025-10-29
(2025)粤0307民初46818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4
2024-03-29
(2024)鄂0116民初2400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万**
安美仪健康咨询(佛山)有限公司,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5
2023-09-12
(2023)苏0102民初972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烟台中亚至宝药业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赵*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6
2023-07-18
(2023)粤0192民初92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阳**
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7
2023-07-13
(2023)粤0192民初91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
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8
2023-05-26
(2022)川0104民初19498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邱**
江西金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林**,惠州市金益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湖北妍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9
2023-01-18
(2022)川0104民初19498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邱**
惠州市金益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妍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江西金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10
2022-11-28
(2022)川0104民初19498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邱**
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惠州市金益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金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湖北妍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18
(2026)赣0982民初1767号
产品责任纠纷
郭**
湖北中科迅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美沃臻品(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樟树市人民法院
2
2024-04-08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万**
安美仪健康咨询(佛山)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3
2023-08-06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孙*
平邑十味斋食品经营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7
2021-08-26
(2021)渝0112民初23189号
产品责任纠纷
宋**与广州金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城阳区星之源保健品经营部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492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5-13
2022-05-05
(2022)渝0109民初1181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与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美优品百货商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02
2021-11-05
(2021)渝01民终892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重庆馥雅青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博源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24
2021-06-16
(2021)渝0192民初14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馥雅青澜供应链管理公司,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判决书
9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5-25
2018-08-20
(2018)浙0192民初3642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邱*、湖南春日宴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714.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4-30
2019-04-29
(2019)赣0982民初119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黄**与熊**、张**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3-27
2019-03-22
(2019)鄂01民终8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夏*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1-31
2018-11-19
(2018)赣0982民初2392号
合同纠纷
南康区金凤商行与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08-02
2018-05-04
(2018)赣0982民初395号
合同纠纷
南康区金凤商行与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8-02
2018-06-22
(2018)赣09民终1198号
合同纠纷
南康区金凤商行、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处罚﹝2026﹞58号
2026年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重庆凯汀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的比初®归一牌美好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No:CCS25120278)显示:食品名称:归一牌美好茶,商标:比初,规格:2.5克/包×20包,生产日期:20250302,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8)第380号,委托单位:樟树市瑞龙保健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名称: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1月22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至位于江西省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至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药都南大道166号的樟树市瑞龙保健品有限公司,依法向当事人一、二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一、二均对检验结果和样品真实性无异议。 经查,根据当事人一提供的归一牌美好茶保健食品批生产记录显示:当事人一于2025年2月20日开始领料进行生产,于3月2日分装出合格半成品3695袋(含半成品送检20袋),并于当日分装出成品104盒成品(含留样4盒),余1565袋半成品因2025年9月申请注销了保健食品生产资质,自行销毁了。于2025年3月5日以7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00盒至江西今日康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当事人一提供的成本核算表显示该产品的原料合计为5元/盒,包材合计为0.9元/盒,故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091.25元,违法所得为110元。 当事人一、二共同查找分析涉案产品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一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是对原料的验收不严格、车间的湿度控制未能持续控制在理想范围、设备消毒遗漏了卫生死角、个别包装密闭性不行的原因。由于当事人二出具委托生产监督记录表显示当事人二已对当事人一的生产流程进行监督,故认为当事人二履行了自己的委托监管责任。 另查明,2025年4月22日该公司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樟市监处罚〔2025〕1号),2025年10月28日再次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樟市监处罚〔2025〕77号)。
对当事人一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10元; 二、处罚款52500元。 综上,共计处罚没款52610元上缴国库。 三、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10天。 对当事人二不予行政处罚。
525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2
宜市市监稽食处罚﹝2024﹞18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批次聚力神?聚力人参酒(配制酒),属普通预包装食品,其外包装标签标识酒精度为35%vol。经检验,该产品酒精度项目实测值为37.0%vol,既不符合标签标示酒精度数值,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露酒》(GB/T 27588-2011)第5.2.2理化要求中“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 vol”的要求。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批次聚力神@聚力人参酒(配制酒),属普通预包装食品,其外包装标签标识酒精度为35%vol。经检验,该产品酒精度项目实测值为37.0%vol,既不符合标签标示酒精度数值,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露酒》(GB/T 27588-2011)第5.2.2理化要求中“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 vol”的要求。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30000.00元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5
3
樟市监食处罚﹝2024﹞5号
经查明,一、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纤纤秘宝?玫瑰百合多维营养固体饮料(规格:300g(10g×30袋)),该产品生产投料中添加了营养强化剂“烟酸”,但未在标签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烟酸”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当事人生产销售的①澳冠臣?钙铁锌益生菌驼奶片压片糖果产品(净含量:42g(0.7g×60片)),该产品标签配料表标注添加了原料“氧化锌”,经调取生产记录发现实际生产投料未添加该原料,也未发现其他锌的来源,存在原料带入的可能。当事人在涉案压片糖果中实际未添加“氧化锌”,却在标签配料表标注添加了营养强化剂“氧化锌”,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②聚力神?聚力养生酒(规格:38%vol 500ml/瓶)、聚力神?聚力三鞭酒(规格:35%vol 500ml/瓶)产品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均不符合产品明示指标要求。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21日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下达了樟市监食处字〔2022〕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鑫瑞特?桂花醇酒(生产日期:2021-12-11),经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所检项目中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质量明示指标GB/T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鑫瑞特?聚力三鞭酒(生产日期:2023-03-21),经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所检项目中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质量明示指标GB/T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聚力神牛大力酒,经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所检项目中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质量明示指标GB/T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 2023年10月30日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下达了樟市监食处罚〔2023〕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聚力神?聚力三鞭酒(生产日期:2023-05-11)经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所检项目中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质量明示指标GB/T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聚力神?聚力三鞭酒(生产日期:2023-06-16)和聚力神?聚力人参酒(生产日期:2022-06-23)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所检项目中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质量明示指标GB/T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犇威?鹿血酒(生产日期:2023-06-05)经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所检项目中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质量明示指标GB/T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ニ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于2024年1月8日我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下达了樟市监食处罚〔2023〕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截至案发之时,当事人在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受到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一年内已累计三次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
-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