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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厚麦坊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伏华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21310853148J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北川工业园8号 、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大市监处罚〔2025〕1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8月11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于2023年2月27日延续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长宁镇北川工业园8号、18号处从事糕点生产加工活动。2025年3月21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青海厚麦坊食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20日,规格65克/盒,保质期15天的泡芙进行监督抽检,样品数量30盒,其中备样8盒。2025年04月08日出具《检验报告》(NO:CF20250085-0048),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于2025年4月9日执法人员前往青海厚麦坊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NO:CF20250085-0048)给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成品库未发现同批次被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泡芙”,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 进一步调查查明,上述《检验报告》中所抽检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20日,规格65克/盒,保质期15天的“泡芙”当事人共计生产58盒, 其中30盒于2025年3月21日由检测公司抽样,销售价格3.5/盒,销售金额105元;剩余28盒以3.5元/盒的价格零售,销售金额98元。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案发后当事人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因剩余“泡芙”零售散卖,无法召回。本案共计货值金额203元,违法所得203元。
1、没收违法所得203元。 2、处以罚款20000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20203元。
20000.00元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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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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