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包头市大麦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茂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4MA0NH3G6X3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110国道673公里处华隆公司工业园区风机主轴项目园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27
(2020)内0204民初64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包头市大麦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崔**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
2019-09-18
(2019)内0204民初29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包头市大麦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3
2019-02-26
(2018)内0204民初463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包头市大麦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6
2019-03-11
(2018)内0204民初463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包头市大麦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被告安某、被告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6149.55元
民事案件
2
2020-10-26
2020-04-30
(2020)内0204民初64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包头市大麦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与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1-28
2019-04-29
(2019)内02民终41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倪**与包头市大麦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安**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6-27
2019-03-11
(2018)内0204民初463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与包头市大麦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安**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6149.5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青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9号
2025年6月26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包头市大麦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2号汽车销售厅未按要求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责令限期整改。2026年1月5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包头市大麦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复查,经复查该单位2号汽车销售厅未按要求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火灾隐患未整改完毕,不及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5〕第0920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包青消限字〔2025〕第023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6〕第000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
现决定给予包头市大麦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7500.00元
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局)
2026-03-10
2
包青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9号
2023年11月14日,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包头市大麦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号汽车销售厅未按要求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3〕第1019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包青消限字〔2023〕第029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
现决定给予包头市大麦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4500.00元
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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