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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四联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波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37262787736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凯森盛世1号B座9F907-901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3
(2023)陕01民终18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四联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2-08
(2021)陕0104民初15663号
合同纠纷
李*
赵**,西安四联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珐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史**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02-07-29
2002-07-29
(2002)新民初字第1346号
原告西安四联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魏*返还公司财务凭证、报表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6〕101号
经核查,核工业四一七医院电梯是由西安四联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维保,核工业四一七医院另案处理。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23日通过询问电梯维保负责人周参军,经查,该公司之前授权维保人员王冲(证号61042419961126****)和齐旭阳(证号61052619990515****)2人维保核工业四一七医院电梯,共计9部型号详见附件电梯概况。维保期限2025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15日,维保服务费用是43200元,维保次数不定,每次维保费用无法计算,与核工业四一七医院签订的是全年费用,包括半月保、季度保、半年保及紧急情况人员到场的费用,有时候需要更换零部件在300元以内的,所用耗材由该公司提供,没有办法确定每次维保的详细费用。因今年2月份公司人员变动,部分员工离职,王冲调至西安南郊片区维保,齐旭阳调至西安北郊凤城路片区维保,核工业四一七医院电梯由刘俊和李航负责维保。2026年2月9日、2月24日李航因有事不在岗,该公司只派了1名持证维保人员刘俊(证号61042319830320****)前来维保核工业四一七医院9部电梯(9部电梯设备型号TE-GL,编号:E/30022256.001,注册代码3170-610115-201312-0001;设备编号1609096,注册编号31106101152016110019;设备型号GVF-Ⅱ800-C090(07G019863),注册编号3110-610115-200712-0002;设备编号07G019864,注册编号31106101152007120003;设备编号R2N6R384,注册编号31106101152023090316;设备编号R2N6R386,注册编号31106101152023090315;设备型号07G019857注册编号3170-610115-200712-0002;设备型号07G019854注册编号3170-610115-200712-0001;设备编号R2N6R385,注册编号31106101152023090314)。两次都是半月维保,刘俊仅做了层门、轿门、安全回路、五方通话、导轨润滑等项目,只有他1人维保,需双人配合的项目底坑检查、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制动器间隙、紧急电动运行未进行维保,上述底坑检查、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制动器间隙、紧急电动运行项目均为《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附件A1半月维护保养的项目,底坑检查项目对应序号30、3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项目对应序号2,制动器间隙项目对应序号5,紧急电动运行项目对应序号10。该公司当时也只是口头说了人员调动,因没有正式文件任命,所以电梯维保负责人周参军当时让刘俊代签王冲和齐旭阳名字,实际王冲和齐旭阳当日并未前来现场维保。2026年3月9日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规定,应对上述9部电梯进行半月保养,因刘俊和李航有事情没去维保上述9部电梯,3月10日刘俊去了只是补填了2026年3月9日的半月维保记录,签名还是签的王冲、齐旭阳,实际没有维保电梯。
1、对于其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的行为,罚款捌仟元(¥8000.00); 2、对于其维保作业时持证人员不足2人的行为,罚款贰仟元(¥2000.00)。
10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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