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城关镇诚帮百货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文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24MA7L8JK95G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飞翔小区底商1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水河市监处罚〔2025〕13号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日从清水河县小庙子兴旺批发部以55元的价格购进了1箱(每箱15瓶)”天豹“牛磺酸能量饮料,生产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保质期为12个月。于2024年3月6日从清水河县兴旺副食批发部以55元的价格购进了1箱(每箱15瓶)”天豹“牛磺酸能量饮料,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保质期为12个月。购进后当事人摆在货架上待售,每瓶售价5元,由于疏于管理,在上述“天豹”牛磺酸能量饮料超过保质期后未及时进行下架。消费者于2025年3月13日13时39分在当事人店内花费5元购买了1瓶”天豹“牛磺酸能量饮料,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保质期为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购买后进行投诉。第一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18日现场核查,在当事人货架上摆放着2瓶”天豹“牛磺酸能量饮料,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26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经核实,当事人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于2024年5月27日被我局行政处罚过。
案件性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八)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5000.00元
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2
2
清市监处罚〔2024〕14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清伊坊清真鸡肉香肠30根
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