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太平洋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辛云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081493643N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万载县三兴镇红旗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产处罚〔2024〕96号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9日对长汀县丁江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花炮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时,抽查到当事人生产的批次2024年1月31日的“金闪闪”爆竹引燃装置-引火线牢固性和引火线不合格,检验结论为:部件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要求,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TXZJ/20240829202。当事人对该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该批次爆竹当事人共生产了45件,42盘/件,生产成本为60.00元/件,销售价为68.00元/件,已全部售出,共计销售额3,060.00元,获利360.00元。
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金闪闪”爆竹,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万载县太平洋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辛云供述了上述事实,称对上述检验结果没有异议,不需要申请复检,并提供了该批次爆竹的送货单。
当事人万载县太平洋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引燃装置-引火线牢固性和引火线不合格的“金闪闪”爆竹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
918.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2
2
万市监处罚﹝2023﹞26号
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979.20元人民币; 2、处罚款15,422.40元人民币。 以上罚没款共计16,401.6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15422.4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