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平山祈安日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伟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惠东县平山解放北路9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东市监处罚〔2025〕229号
现查明,店内经营商品区域,摆放有一个货架,货架上在售的“檀皇香品--老山檀香”“祈福香--老山檀香”“摇钱香--花开富贵香烛”“大兴旺--香开富贵花香烛”未标示、标明销售价格。当事人于2024年9月通过电话联系位于江门的厂家下单购买了“祈福香--老山檀香”1件,共100包,进货价2.5元/包,售出30包,销售价3元/包;购买了“檀皇香品--老山檀香”1件,共200包,进货价2元/包,售出20包,销售价2.5元/包;2023年10月通过电话联系位于江门的厂家下单购买了“摇钱香--花开富贵香烛”2件,共70包,进货价9.6元/包,售出30包,销售价12元/包;“大兴旺--香开富贵花香烛”2件,共70包,进货价10.5元/包,售出35包,销售价13元/包。当事人供述在购进上述商品时未查验供货商有关证明文件,无法提供供货商经营资质有关材料和进货单据。当事人已对店内商品标价,目前已整改完成。本案货值2550元,违法所得184.5元。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肆元伍角(¥184.5);2、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罚没款合计贰仟壹佰捌拾肆元伍角(¥2184.5)。
2000.00元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2
2024-07-1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监管所
3
2024-04-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监管所
4
2024-04-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监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