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春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3322499748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城东工业园双创大厦附楼A108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5
(2024)赣0322民初10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曾**
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2
2023-12-04
(2023)赣0521民初16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新余市永盛物流有限公司
邹**,陈**
分宜县人民法院
3
2023-11-03
(2023)赣0521民初16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新余市永盛物流有限公司
陈**,邹**
分宜县人民法院
4
2023-06-20
(2023)赣0521民初9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
潘**,刘**
分宜县人民法院
5
2022-11-15
(2022)赣0521民初21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
林**
分宜县人民法院
6
2022-03-11
(2022)赣0502民初12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谭**
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海鸿汽运有限公司,邹**,黄**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7
2020-12-11
(2020)粤51民终7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廖**
潘**,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11-26
(2020)粤14民终142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
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11-19
(2020)赣0502民初81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
黄**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10
2020-11-12
(2020)粤14民终142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
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1
2021-11-11
(2021)赣05民终1157号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分宜县长兴矿业有限公司、程**等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4
2020-11-27
(2020)赣0502民初81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与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96.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24
2020-05-09
(2020)粤5281民初200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4018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17
2020-11-19
(2019)粤5281民初26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温**与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71596.04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16
2020-11-24
(2020)粤14民终142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与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25
2020-06-16
(2020)赣0902民初6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付**、黄**等与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8-20
2020-05-12
(2020)粤1424民初67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4-02
2019-12-30
(2019)粤1426民初6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涂**、涂**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6451.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3-30
2017-10-13
(2017)赣0902民初38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497.66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2-11
2017-07-18
(2017)粤5281民初10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罗**等与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萍交(超)罚﹝2026﹞0033号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公路
依据《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壹万捌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已经改正并履行了缴纳罚款义务。违章车辆:赣K86378承办大队及咨询电话:武功山大队(0799-7654266)
18500.00元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3
2
粤梅兴交罚﹝2025﹞1250号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当事人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赣K87305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标准,本机关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8
3
粤梅兴交罚﹝2025﹞1249号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当事人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赣K87305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标准,本机关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8
4
粤河龙交罚﹝2025﹞00161号
2023年12月09日18时03分,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赣K86900粤MC75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河沙,驶过S238龙川县丰稔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经不停车超限系统监测:显示数据该车车货执法总重为52.11吨,轴数是6,限重49吨,超限3.11吨,超限率为:6.34%,本机关执法人员经调查认定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构成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以上事实有:现场监测相片、《询问笔录》、证件复印件、非现场执法不停车超限监测数据单等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龙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0
5
粤河龙交罚﹝2025﹞00160号
2023年12月01日19时41分,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赣K86900粤MC75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河沙,驶过S238龙川县丰稔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经不停车超限系统监测:显示数据该车车货执法总重为50.67吨,轴数是6,限重49吨,超限1.67吨,超限率为:3.4%,本机关执法人员经调查认定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构成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以上事实有:现场监测相片、《询问笔录》、证件复印件、非现场执法不停车超限监测数据单等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龙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0
6
樟树交超罚﹝2025﹞0253号
2025年10月11日02时57分,本机关执法人员陈志林、陈江海在樟树市G533国道37K50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吴建军驾驶车牌号为赣K91336(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输狗头石。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3.39吨,车货总质量限定31吨,超限32.39吨,超限率为104.48%。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
16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3
7
安福交(超)罚(2025)0087号
货运经营者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赣K87689)
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安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09
8
袁州交﹝超﹞罚﹝2024﹞0041号
《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一条
责令整改及罚款
15000.00元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06
9
粤陆交罚﹝2024﹞00073号
2024年04月12日10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G235国道上护路段对赣K07808.赣KP89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检查,驾驶员李发庚,车上载有细沙,从河口运输到揭阳普宁。经执法人员勘验发现,该车辆货厢栏板高度为800mm,与GB01589-2016国家强制外廓标准尺寸不符(限值600mm),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赣K07808.赣KP892挂)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陆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2
10
粤河龙交罚﹝2023﹞00418号
2023年07月18日12时40分,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赣K36788中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河沙,驶过S238龙川县丰稔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经不停车超限系统监测:显示数据该车车货执法总重为50.94吨,轴数是6,限重49.000吨,超限1.94吨,超限率为:3.95%,本机关执法人员经调查认定新余市鸿盛物流有限公司构成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证据有:现场监测相片、《询问笔录》、证件复印件、非现场执法不停车超限监测数据单等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龙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