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余丰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成芬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2MA3902P482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魁星路哈佛园6幢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3
(2025)闽0403民初6473号
合同纠纷
华润(三明)医药有限公司
新余丰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8
(2025)赣71行终73号
行政处罚
新余丰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3
2025-03-27
(2025)赣71行终73号
行政处罚
新余丰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4
2025-03-11
(2025)赣71行终73号
行政处罚
新余丰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5
2024-10-22
(2024)赣7101行初622号
行政处罚
新余丰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稽器处罚﹝2022﹞56号
新余丰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协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66300件,货值金额共计2955700元。
本局认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规定进行处罚。
2955700.00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