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宏达竹制品综合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海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824MA2NTTNK91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潜山县余井镇余井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市监处罚〔2026〕20号
经查明:涉案锅炉安装于潜山县宏达竹制品综合加工厂内,系安徽众焱锅炉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制造日期为2025年07月,产品名称为链条炉排蒸汽锅炉,制造许可证编号为TS2134008-2026,产品编号为251008,锅炉型号为DZL2.5-1.25-SCII,设备代码为110034008202500008,额定蒸发量为2.5t/h,额定工作压力为1.25Mpa,额定蒸汽温度为193.3℃,锅炉本体水(油)容积为4080L。依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的规定,该蒸汽锅炉属于特种设备。2025年8月,涉案锅炉安装完成,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6日,当事人一直将该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投入使用。
1;罚款叁万元。
30000.00元
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