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市天南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海涛注册资本:1.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4MA17TYH8XD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4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船卫健医罚﹝2025﹞16号
吉林市天南药房在未经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医诊所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吉林市船营区卫生健康局
2025-10-23
2
吉市市监综药处罚﹝2025﹞06023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28日、2023年2月28日共三次从吉林省东信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生产企业为山东益健药业有限公司、批号为220903、规格为20mg*30粒/盒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56盒,其中36盒购进价格3.29元/盒,20盒购进价格3.3元/盒,销售价格5.5元/盒。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涉案药品。2024年9月当事人店内更换过系统,2024年9月之前所有药品购进、销售信息已不能查询。当事人称该批次药品售价是5.5元/盒。本案货值金额308元,违法所得308元。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之规定,本案建议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08元。
308.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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