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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征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海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03767737454F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共和乡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10
(2020)甘0403民初1681号
劳动争议
甘肃省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征煤矿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2
2019-07-17
(2019)甘0403民初1265号
劳动争议纠纷
刘**
甘肃省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征煤矿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7-20
2015-07-20
(2015)七民保字第600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大宏欣物资有限公司与甘肃省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征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9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4号
现查明2024年3月27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联合区应急局对甘肃省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征煤矿(负责人:韩秀锋,经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办公场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共和镇,场所所在层数:地上1层,场所面积:1600平方米)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会议室部分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我大队随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白平消限字〔2024〕第0034号),到期后复查,发现该场所对敷设不符合标准的电器线路逾期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625号、第070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白平消限字〔2024〕第0034号),对韩秀锋、张兴虎的询问笔录各一份和现场照片4张等证据证实。
2024年3月27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联合区应急局对甘肃省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征煤矿(负责人:韩秀锋,经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办公场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共和镇,场所所在层数:地上1层,场所面积:1600平方米)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会议室部分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我大队随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白平消限字〔2024〕第0034号),到期后复查,发现该场所对敷设不符合标准的电器线路逾期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625号、第070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白平消限字〔2024〕第0034号),对韩秀锋、张兴虎的询问笔录各一份和现场照片4张等证据证实。结合调查认定情况,该场所对会议室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逾期未整改,根据《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行为。该场所为其他场所,应处罚款壹仟元以上(含壹仟元)壹仟肆佰元以下(含壹仟肆佰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结合《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对甘肃省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征煤矿会议室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28日,我大队案件承办人向甘肃省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征煤矿负责人:韩秀锋就处罚意见进行了告知,截止告知期满未收到当事人的听证要求,现决定给予甘肃省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征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的处罚,并责令对会议室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停止使用。
1400.00元
白银市平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5
2
平自然资执罚﹝2023﹞58号
未经批准于2023年4月开始擅自在平川区共和镇中和村共占地21385平方米(其中其他草地17147平方米,采矿用地4238平方米)建设食堂、翻建机修车间加盖彩钢顶
没收地上建筑物2963平方米,罚款235.235万元
2352350.00元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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