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晓晓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00MA3XDXX978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周口市八一路南段开元路开元新城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0
(2024)十仲立字第93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W**,初**
刘**,范**,固始县新农利合农博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春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洛阳德富工贸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
2024-10-31
(2024)豫1602民初100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3
2024-10-31
(2024)豫1602民初100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4
2024-10-25
(2024)豫1602民初809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王**
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5
2024-09-19
(2024)鄂01民终15028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武汉昌宝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晟达叁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晟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驻马店市中晟达置业有限公司,深圳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晟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中晟达控股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7-2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
太康县人民法院
7
2024-07-2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
太康县人民法院
8
2024-05-15
(2024)鄂0103民初2299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王**
深圳中晟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武汉昌宝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晟达叁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晟达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晟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驻马店市中晟达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9
2024-04-28
(2024)豫1623执保5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周口市双百分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
商水县人民法院
10
2023-08-02
(2023)浙01民初68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吕**
武汉昌宝置业有限公司,吕*,徐*,驻马店晟达置业有限公司,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14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深圳中晟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晟达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昌宝置业有限公司,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晟达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晟达叁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晟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2
2024-07-05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王**
深圳中晟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晟达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晟达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晟达叁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晟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3
2024-06-27
(2024)鄂0103民初2299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王**
深圳中晟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晟达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昌宝置业有限公司,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晟达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晟达叁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晟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裁判文书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4
2024-03-28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王**
深圳中晟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晟达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昌宝置业有限公司,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晟达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晟达叁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晟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5
2023-06-08
(2023)浙01民初68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吕**
武汉昌宝置业有限公司,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驻马店晟达置业有限公司,徐*,吕*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4-20
(2022)浙01民初21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杭州恒诺实业有限公司
中晟达控股有限公司,武汉昌宝置业有限公司,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驻马店晟达置业有限公司,徐*,吕*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3-02
(2022)豫1602民初11154号
执行异议之诉
杭州智联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深圳市恒亚达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8
2023-02-12
(2022)浙0108民初532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吕**
武汉昌宝置业有限公司,驻马店晟达置业有限公司,徐*,吕*
裁判文书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9
2022-06-23
(2022)鄂06民终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
武汉昌宝置业有限公司,吕*
裁判文书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2-22
(2021)鄂0106民初86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天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昌宝置业有限公司,吴**,徐*,吕*,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18
2023-12-11
(2023)豫1602民初975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河南盛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口市林海建材城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30
2022-11-03
(2022)鄂0106执128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湖北天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昌宝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0657184.50元
执行案件
3
2023-05-17
2021-04-15
(2021)豫1602民初16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省纳川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与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62927.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5-09
2023-04-24
(2022)豫1602民初11154号
执行异议之诉
杭州智联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深圳市恒亚达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3-04-28
2022-08-29
(2022)豫1602民初25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口市德润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春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3-21
2023-01-06
(2023)豫1602民初87号
借款合同纠纷
白**与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9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8-31
2021-01-20
(2020)豫1602民初796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王**、河南盛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023.92元
民事案件
8
2022-08-12
2022-03-07
(2022)豫1602民初31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卫**、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8-12
2022-03-07
(2022)豫1602民初318号
劳务合同纠纷
许**、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631.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7-31
2022-07-14
(2022)豫1602民初4434号
合同纠纷
河南百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周建罚决字﹝2024﹞10号
涉嫌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进行销售的行为
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2-29
2
周人防罚决字﹝2023﹞9号
本机关于2021年8月3日对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建设的中晟达城市广场A1地块(二期)不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立案调查。我机关于2022年2月14日对该公司下发《周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周人防罚责改〔2022〕8号),对该公司进行了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在2023年2月1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3月24日我机关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经复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周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周人防罚责改〔2022〕8号)要求,补建6级以上防空的地下室面积8187.63平方米或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详见《现场检查笔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询问笔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参照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重违法行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经警告责令后拒不修建,并且拒不补缴易地建设费的”,根据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公司的违法情形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8187.63平方米×50元/平方米,严重违法行为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100000.00元
周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06-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12-1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