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兰慧贵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113032584710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东路禹洲中央海岸18号楼1-2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20
(2023)闽0211民初271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黄**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
2023-08-28
(2023)闽0211民初271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黄**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3
2023-06-14
(2023)闽0211民初3541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广州宝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4
2023-06-09
(2023)闽0211民初271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黄**,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5
2023-05-23
(2023)闽0211民初2946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乐响(杭州)文化有限公司
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6
2022-03-01
(2021)闽02民初2830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青岛聚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3-01
(2021)闽02民初2841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青岛聚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3-01
(2021)闽02民初2842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青岛聚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3-01
(2021)闽02民初2828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青岛聚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2-24
(2021)闽02民初2829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青岛聚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1-28
(2023)闽0211民初2710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黄**
裁判文书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
2023-09-17
(2023)闽0211民初271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3
2023-07-11
(2023)闽0211民初271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3
2021-03-10
(2020)闽02民初139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03
2021-03-10
(2020)闽02民初138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3-04
2019-12-05
(2019)闽02民初117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桂叔副食品柜位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1-21
2019-12-05
(2019)闽02民初117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桂叔副食品柜位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1-20
2019-12-05
(2019)闽02民初117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桂叔副食品柜位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1-20
2019-12-05
(2019)闽02民初117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桂叔副食品柜位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1-20
2019-12-05
(2019)闽02民初117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桂叔副食品柜位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28
2019-12-05
(2019)闽02民初117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桂叔副食品柜位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集﹞文综罚字﹝2025﹞D1-009号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歌舞娱乐场所。2025年7月17日14时06分左右,该场所正常营业期间,接纳朱某萱等5名未成年人在118包厢消费。当事人作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属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却允许朱某萱等5名未成年人进入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朱某萱等5名未成年人在该包厢共消费108元,依法认定为当事人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因接纳未成年人于2025年4月21日被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处以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8元;3.停业整顿10日;4.罚款人民币4万元。
40000.00元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25-09-05
2
﹝厦﹞文综罚字﹝2025﹞D5-002号
当事人厦门市凯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歌舞娱乐场所。2025年3月7日21时30分左右,该场所正常营业期间,在112包厢正在进行歌舞娱乐消费的消费者中有1名周某城的男子,经查明为未成年人。当事人作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却允许未成年人周某城进入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该包厢共消费684元,因当事人已主动全额退还消费者684元,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1.警告;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5-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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