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吉颜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乐品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6071875250Q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江社区新丽城路13号1区(住所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2
(2025)粤0606民初52613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吴**
吴**,张**,姜**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
2023-06-13
(2023)粤06民终762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佛山市吉颜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3﹞128号
2023 年4月26日,本府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涌社区涌口工业区繁华路2号5仓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1、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面积约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废品回收等,处于生产经营状态。2、当事人的现场工作人员王鹏正在操作当事人的一台特种设备(“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规格:CPC,出厂编号:G5AC17158)运载当事人的废品材料,该工作人员现场未能提供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场(厂)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证。3、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特种设备(叉车)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凭证。上述情况,经立案上报、负责人批准,由本政府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及据当事人交代,当事人于2022年2月购进上述涉案特种设备(“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规格:CPC,出厂编号:G5AC17158)1台,随后在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涌社区涌口工业区繁华路2号5仓的经营场所内使用该特种设备运载当事人的废品材料。截至本政府现场检查(2023 年4月26日),上述特种设备处于使用状态但未经检验合格及未办理使用登记。另,案发时操作涉案特种设备(叉车)的人员王鹏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场(厂)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
300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