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同德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思维 | 注册资本:2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7MA40HRK16G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三空桥乡张门集村老寨村民组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市监处罚〔2025〕61号
2025年5月26日当事人对编号为:6270304572、6270305148、6270203743、6270205848、6270206849、6270308495、6270308594、6270259600、6280360810、628302918、6270368456、6270415958、6270215946,13只非充装单位标识码气瓶(瓶体标有“国志能源”二维码气瓶28只)进行充装,充气184公斤。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4充装单位和人员基本要求中第5项“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
淮滨县同德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构成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执法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