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市增城夜色演艺餐吧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晓捷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40101MA9UW91T3K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中145号自编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9
(2025)粤0118民初105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杜衡荟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夜色演艺餐吧,郑**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4-02
(2025)粤0118民初38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杜衡荟贸易有限公司
郑**,广州市增城夜色演艺餐吧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06-27
(2023)粤0118民初559号
合伙合同纠纷
罗**
郑**,林**,广州市增城夜色演艺餐吧,李**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4
2023-05-16
(2023)粤0118民初559号
合伙合同纠纷
罗**
郑**,林**,广州市增城夜色演艺餐吧,李**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5
2023-02-14
(2023)粤0118民初559号
合伙合同纠纷
罗**
郑**,林**,广州市增城夜色演艺餐吧,李**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6
2022-06-13
(2022)粤0118民初599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增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夜色演艺餐吧,林**,广州市食尚美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7
2022-05-27
(2022)粤0118民初599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增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林**,广州市增城夜色演艺餐吧,广州市食尚美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18
2022-12-12
(2022)粤01民终2502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增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夜色演艺餐吧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增市监处罚〔2023〕252号
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处罚。;
当事人:广州市增城夜色演艺餐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9UW91T3K;经营者:郑晓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中145号自编1号;注册日期:2020年10月13日;经营范围:餐饮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注册情况:商标:“”;注册号:1221627;国际分类:32类;商品/服务:啤酒; 软饮料(无酒精); 无酒精饮料; 制饮料糖浆; 浓缩饮料(无酒精); 制饮料用的制剂; ……;申请人名称(中文):安海斯-布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地址(中文):美国密苏里州63118-1852圣路易斯市布希大厦;专用权期限:2018年11月07日至2028年11月06日。 2022年8月10日,本局收到举报人反映当事人销售侵犯安海斯-布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Budweiser、百威、百威皇冠”及相关商标的啤酒及相关产品的线索。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本局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2年7月12日,当事人通过微信与姓名为张冰的人下单,购进瓶身标有“”标识的芭帝威啤酒(净含量:275ml;生产商:临沂市罗庄区谷源酒厂)200箱,共4800瓶摆放在营业场所用于销售,购进价为33元/箱,购进价为1.375元/瓶。截至本局立案时止,根据当事人供述,当事人以赠送的形式已经销售了4012瓶,剩余788瓶被本局现场扣押。鉴于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价,本局以商标权利人出具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8元/瓶认定销售价。因此,当事人销售上述标有“”标识的芭帝威啤酒的违法经营额为38400元(违法经营额=销售价×购进数量)。 当事人供述是通过微信与姓名为张冰的人联系下单,向本局提供了滕州市英马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照片、《收款收据》的照片、《检测报告》的PDF打印件、生产厂家临沂市罗庄区谷源酒厂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PDF打印件各1份。但本局经向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滕州市英马商贸有限公司表示未向当事人销售过啤酒,并表示当事人提供的《收款收据》不是其开具的。2022年10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穗增市监新塘限〔2022〕3号},要求当事人收到本通知书10日向本局提供滕州市英马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原件、《收款收据》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代理人张冰的工作证或者代理协议的复印件加盖供货商的公章或者原件。但截至2022年11月16日当事人仍未向本局提供上述材料。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进货票据。因此,当事人无法证明上述芭帝威啤酒是其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上标有“”标识与注册商标“”相同,又根据商标权利人出具的举报材料和《鉴定证明》中描述,该公司未生产上述商品,也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因此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标有“”标识的芭帝威啤酒属于侵犯安海斯-布希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2022年8月10日,商标权利代理人提交的投诉材料1份;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2022年8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13张、当事人提供的《工作证明》1份; 4、2022年8月17日,当事人接受本局调查的《询
33.00元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10-09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20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