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冉青土特产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冉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2MA6K8DGW9M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龙新苑小区二期A2幢A2-8、A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市监处罚〔2023〕01-3号
2023年3月24日收到《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假劣药认定意见书》,经认定,《蒙自冉青土特产经营部涉嫌生产销售假药送检清单》中的四宝片、三七片 2 个产品具有药品特征,符合药品的定义,但产品分别标注“食法”、“食用方法”,未标注药品批准文号,属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为假药。当事人从2020年7月至今,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销售“四宝片”7瓶、“三七片”4瓶,每瓶加工费5元,2023年3月8日销售“三七片”2瓶,销售金额19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帐,无法追溯其他生产销售数量,该案涉及药品品种2个,涉及货值金额245元。
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四宝片”“三七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第二款第(二)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规定。属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综上所述,案件承办人建议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四宝片”7瓶、“三七片”4瓶、“展鹫牌9FC-型齿爪式多用粉碎机1台、“旋转式压片机”1台、四宝片标签465克、三七片标签24克。
2、没收违法所得:190元。
3、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