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平区乔司街道随缘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日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13MA7C0FJL4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乔井路32号1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3〕35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6日注册成立,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而后在其以杭州临平区乔司街道随缘便利店注册的美团店铺“T3便利(锋香超市乔井路店)”以0.8元/片价格销售上OTC云南白药创可贴。截至案发以上OTC云南白药创可贴共销售2片,销货款为1.6元。经核,该OTC云南白药创可贴属于非处方外用药。以上违法事实于2023年4月3日被投诉举报,且于2023年5月29日被本局查实。截止查获之日止当事人违法销售的货值金额为1.6元,认定违法所得为1.6元。
案件性质:本局认为,OTC云南白药创可贴属于非处方外用药。当事人销售OTC云南白药创可贴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属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之规定,因当事人系食品经营者,系在经营过程中经营了微量药品,故本案不具备责令关闭的情形,决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元陆角(1.6)元;2.罚款人民币贰仟(2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贰仟零壹元陆角(2001.6)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