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安磊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02MA9EY6227K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濮阳市新东路与卫都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商用车市场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2
(2025)粤0304民初37057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2
(2025)粤0304民初37057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3
2024-12-23
(2024)赣1128民初74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公司,高**,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阳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鄱阳县人民法院
4
2024-12-17
(2024)赣1128民初74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
高**,中国阳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公司
鄱阳县人民法院
5
2024-08-20
(2024)豫0902民初9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樊**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6
2024-05-13
(2024)豫05民终136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10-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清丰县人民法院
8
2023-06-28
(2023)鲁1502民初57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河南汉道昌运输有限公司,樊**
河南亮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苑**,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9
2022-08-03
(2022)豫0902民初73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何**,何**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10
2022-05-24
(2022)豫0902民初2110号
追偿权纠纷
濮阳市鸿鹏物流有限公司
王**,何**,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王**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3
(2025)粤0304民初370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陶前程;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21
2022-08-04
(2022)豫0902民初73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何**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02
2021-01-26
(2021)豫0725民初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何**、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29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6〕7196
-
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玖拾柒元整。
3897.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6
2
温路政罚〔2026〕7060
2026年4月26日22时25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荣凡、郑吉在G228国道K4102+5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豫JD6977/冀B10FG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田彦甫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2026年4月26日晚上,当事人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指派田彦甫驾驶豫JD6977/冀B10FG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平阳交通投资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载运石子开往龙港市舥艚镇墨粉厂。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6.85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铰接列车/载货汽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85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已按要求于2026年4月27日10时8分卸载了超限装载的货物25.08吨。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伍元整。
241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7
3
温路政罚﹝2026﹞70J10
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贰拾贰元整。
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贰拾贰元整。
2922.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4
温路政罚﹝2025﹞9111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5日13时47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苍南县灵沙公路吊壁灯路口检查时发现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捌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捌元整。
1548.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9
5
鄂交综黄阳城罚﹝2025﹞1-39
豫J65890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
2000.00元
阳新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01
6
370830202400424
2024年06月06日 02时02分,豫JE6866(黄色)载货行驶至汶上县康驿X082(双向)K165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该车涉嫌超限运输,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涉嫌超限运输应主动到汶上县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限重49.000吨 ,实际车货总质量53.100 吨,超限4.100 吨,超限8.37%。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郭长征****、刘锐****对豫JE6866(黄色)、豫E9E77挂(黄色)进行调查,车属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超限4.100吨。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4-06-25 向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森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5
7
370830202400423
2024年06月10日 02时53分,豫JE6866(黄色)载货行驶至汶上县X082(双向)K165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该车涉嫌超限运输,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涉嫌超限运输应主动到汶上县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限重49.000吨 ,实际车货总质量52.550 吨,超限3.550 吨,超限7.24%。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郭长征****、刘锐****对豫JE6866(黄色)、豫E9E77挂(黄色)进行调查,车属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超限3.550吨。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4-06-25 向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森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5
8
370830202400422
2024年06月02日 00时36分,豫JE6866(黄色)载货行驶至汶上县康驿康南村X082(双向)K165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该车超限运输,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应主动到汶上县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限重49.000吨 ,实际车货总质量53.300 吨,超限4.300 吨,超限8.78%。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郭长征****、刘锐****对豫JE6866(黄色)、豫E9E77挂(黄色)进行调查,车属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超限4.300吨。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4-06-25 向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刘森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5
9
370830202301323
2023年10月24日 06时50分,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郭长征、王大伟对在2023 年 10月24 日06 时 22分汶上县苑庄治超点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的豫JC7272(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现象的违法行为调查:该车为6 轴货车,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9.000吨,该车总质量53.050吨,超限4.050吨,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就近卸货场卸载并到汶上县超限超载检测站接受处理。经执法人员调查,车属濮阳恒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豫JC7272(黄色)、豫E6Z53挂(黄色)擅自超限运输。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