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枣阳市乌金寿康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玉芬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3MA489W8RX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枣阳市兴隆镇乌金街二组00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5﹞596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于2016年5月4日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药品零售。上述过期药品都是从湖北凯能药业有限公司采购的,1.维U颠茄铝镁片,内装48?片,现场检查时数量为1瓶(未拆封),销售价是3元/瓶,购进数量为10瓶;2.维生素c片,现场检查时数量为1瓶(已处于开封使用状态,剩余93片),销售价是2元/瓶,购进数量为5瓶;3.大黄碳酸氢钠片,销售价是15?元/瓶,购进数量为1瓶,该药品拆零销售(剩余296片),和其他药品一起附赠,不单独收费。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销售记录,无法确定具体销售情况,故本局以现场扣押的过期药品作为涉案产品,计算货值金额为:3元/瓶(维U颠茄铝镁片)+0.02元/片×93片(维生素c片)+0.015元/片×296片(大黄碳酸氢钠片)=9.3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维U颠茄铝镁片1瓶、维生素c片1瓶(剩余93片)、大黄碳酸氢钠片1瓶(剩余296片);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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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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