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民意家电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明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7MA4DMHMH1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三店村48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3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09月10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家用电器销售。2025年12月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批次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共购进8台,分别为4台商用燃气灶(进购价55元每台,销售价65元每台),销售了3台;购进4台家用燃气灶(进购价65元每台,销售价75元每台),销售了3台。剩余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猛火灶1台、家用燃气灶具1台。当事人陈述在2025年12月16日本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新市监责改【2025】301号)后,已自行销毁,未再出售。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材料、交易记录及产品合格证明,以及自行销毁剩余产品的处置记录。
另查明:通过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查询,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在知晓违法行为后,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积极配合调查,且该案涉案货值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且系初次违法,但鉴于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国家重点监管领域,当事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潜在安全风险。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后果及整改态度,本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60.00元;
2、罚款人民币112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680.00元,上缴国库。
1120.00元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4-1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