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诚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鸿强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22328738236W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丝绸路迎宾馆一楼左边第一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12
2022-02-11
(2021)新0106民初79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托克逊县诚通物流有限公司、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税稽稽罚(2025)2号
(一)增值税你公司取得某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2月、7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货物品名:*运输服务*运费,发票代码:6500182130;发票号码:01567069-01567075;发票代码:6500183130,发票号码:02473144-02473158;金额:2079057.51元;税额:193933.56元;价税合计2272991.07元。并分别于2019年2月、7月、8月抵扣进项税额193933.5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之规定,你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转出进项税193933.56元,补缴2019年增值税193933.56元,其中,2月增值税68184.22元、7月增值税18766.94元、8月增值税106982.40元。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协查函及所附资料;纳税情况明细表;情况说明;合同复印件;发票认证清单复印件;应付账款、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复印件;相关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询问笔录;银行交易明细。以上证据证实你公司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的2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公司因少缴纳2019年2月、7月、8月增值税,造成少缴纳2019年2月、7月、8月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公司生产经营地址在新疆托克逊县丝绸路,适用5%的税率,应补缴2019年城市维护建设税9696.68元(其中:2月3409.21元、7月938.35元、8月5349.12元。)证据资料同增值税。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你公司少缴纳税款合计203630.24元。其中:2019年增值税193933.5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696.68元。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22178.14元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01-21
2
吐税稽罚(2025)2号
(一)增值税你公司取得某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2月、7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货物品名:*运输服务*运费,发票代码:6500182130;发票号码:01567069-01567075;发票代码:6500183130,发票号码:02473144-02473158;金额:2079057.51元;税额:193933.56元;价税合计2272991.07元。并分别于2019年2月、7月、8月抵扣进项税额193933.5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之规定,你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转出进项税193933.56元,补缴2019年增值税193933.56元,其中,2月增值税68184.22元、7月增值税18766.94元、8月增值税106982.40元。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协查函及所附资料;纳税情况明细表;情况说明;合同复印件;发票认证清单复印件;应付账款、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复印件;相关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询问笔录;银行交易明细。以上证据证实你公司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的2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公司因少缴纳2019年2月、7月、8月增值税,造成少缴纳2019年2月、7月、8月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公司生产经营地址在新疆托克逊县丝绸路,适用5%的税率,应补缴2019年城市维护建设税9696.68元(其中:2月3409.21元、7月938.35元、8月5349.12元。)证据资料同增值税。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你公司少缴纳税款合计203630.24元。其中:2019年增值税193933.5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696.68元。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22178.14元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1-21
3
吐税稽罚(2023)9号
(一)增值税你公司接受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5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7份,发票代码:6500183130;发票号码:02144783-02144788,02144791-02144794,02145246-02145252;金额:1476984.59元;税额:132928.63元;价税合计1609913.22元。以上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稽查局发出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为虚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之规定,你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应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补缴少缴增值税132928.63元,其中:2019年5月应补缴增值税22839.48元,2019年6月应补缴增值税110089.15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公司因少缴纳2019年增值税132928.63元,造成你公司少缴纳2019年城市维护建设税6646.4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公司生产经营地址在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适用5%的税率,你公司应补缴2019年城市维护建设税6646.43元,其中:5月1141.97元,6月5504.46元。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1:协查函3页,发票及货物明细2页,委托协查情况表2页,委托协查要求表1页,已证实虚开通知单2页,发函单位提供的发票清单1页,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易卡通兑付方案(2019年业务台账)1页,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资金收支余额表2页,2019年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流水日记账1页。上述证据共同证实你公司付给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出现资金回流情况。证据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6页,情况说明3页,运输合同复印件3页,发票认证清单复印件1页,应付账款明细账复印件1页,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50页,询问笔录5页,笔录附件1页,银行交易明细74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69787.54元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06-02
4
托克逊县诚通物流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一)增值税
你公司接受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5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7份,发票代码:6500183130;发票号码:02144783-02144788,02144791-02144794,02145246-02145252;金额:1476984.59元;税额:132928.63元;价税合计1609913.22元。以上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稽查局发出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为虚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之规定,你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应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补缴少缴增值税132928.63元,其中:2019年5月应补缴增值税22839.48元,2019年6月应补缴增值税110089.15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你公司因少缴纳2019年增值税132928.63元,造成你公司少缴纳2019年城市维护建设税6646.4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公司生产经营地址在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适用5%的税率,你公司应补缴2019年城市维护建设税6646.43元,其中:5月1141.97元,6月5504.46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协查函3页,发票及货物明细2页,委托协查情况表2页,委托协查要求表1页,已证实虚开通知单2页,发函单位提供的发票清单1页,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易卡通兑付方案(2019年业务台账)1页,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资金收支余额表2页,2019年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流水日记账1页。上述证据共同证实你公司付给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出现资金回流情况。
证据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6页,情况说明3页,运输合同复印件3页,发票认证清单复印件1页,应付账款明细账复印件1页,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50页,询问笔录5页,笔录附件1页,银行交易明细74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698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
2023-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