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泽县东鸿贸易中心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柴肖鸿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23MAC51EER7M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小康路19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字【2023】48号
2023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店内陈列销售的蒜香烤肠、酱香土豆等26种、290支(瓶、袋)食品超过保质期。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2年12月30日注册临泽县东鸿贸易中心,并于2023年3月份采取以货易货的方式从甘肃福禄万佳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食品,购进时查验并在手机上留存有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索要了仅有食品名称、数量、价格,无食品其他信息的销货清单。当事人对照清单清点数量之后就将食品上架,未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当事人于2023年5月20日开业经营,未对商品进行查验,致使货值金额1590元的超过保质期食品陈列经营。当事人商品销售系统无涉案过期食品销售情况记载,无违法所得。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等查询查证,该店近一年内未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本案于2023年6月25日调查终结,按普通程序处理,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26种、290支(瓶、袋);3.并处8000元罚款。
8000.00元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6
2
(临)市监罚字【2023】48-1号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2年12月30日注册临泽县东鸿贸易中心,并于2023年3月份采取以货易货的方式从甘肃福禄万佳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食品,购进时查验并在手机上留存有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索要了仅有食品名称、数量、价格,无食品其他信息的销货清单。当事人对照清单清点数量之后就将食品上架,未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当事人于2023年5月20日开业经营,未对商品进行查验,致使货值金额1590元的超过保质期食品陈列经营。当事人商品销售系统无涉案过期食品销售情况记载,无违法所得。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等查询查证,该店近一年内未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本案于2023年6月25日调查终结,按普通程序处理,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26种、290支(瓶、袋);2.并处8000元罚款。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26种、290支(瓶、袋);3.并处8000元罚款。
8000.00元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