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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河小镇综合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苗珍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00764653677N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东路南延段97.98号汾河小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5-08
(2019)晋1002民初490号
借款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山西怡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山西怡和明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澹***,郭**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2-10-27
(2010)并民再终字第53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临汾市怡乎贝尔草原牧场有限公司
高**
开庭传票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2-03-04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临汾市怡乎贝尔草原牧场有限公司
高**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8
2020-11-23
(2020)晋10执复100号
其他执行
临汾市全民和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8-27
2020-07-21
(2020)晋1002执1436号
借款合同纠纷
马*与山西怡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澹台一民、临汾市全民和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山西协和明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郭**借款合同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2-31
2019-05-08
(2019)晋民抗34号
不当得利纠纷
中华天福老龄产业开发总公司与山西怡和明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不当得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9-24
2016-11-10
(2016)晋1002执字第3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山西怡和明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贾**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12-27
2018-08-26
(2018)晋10民再26号
不当得利纠纷
中华天福老龄产业开发总公司与山西怡和明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不当得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11-06
2018-04-27
(2018)晋民申766号
不当得利纠纷
中华天福老龄产业开发总公司与山西怡和明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不当得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3-02
2017-12-01
(2017)晋10民终1305号
不当得利纠纷
刘**与山西怡和明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华天福老龄产业开发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02-05
2018-02-05
(2018)晋1002执385号
不当得利纠纷
山西怡和明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刘**、中华天福老龄产业开发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2092339.00元
执行案件
9
2017-10-09
2017-09-25
(2017)晋民申15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怡和明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8-28
2017-01-20
(2016)晋1002民初40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怡和明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788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自然资罚字(2026)第007号
2004年至2024年未经批准占用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杜村未利用地(滩涂)22412.41平方米、农用地1553.10平方米(其中人工牧草地765.65平方米、其他林地789.0平方米),共计23964.72平方米(合35.95亩)土地建设怡乎贝尔草原牧场项目、怡和明农副产品交易配送中心项目、汾河小镇临汾特色小吃风情园项目硬化地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35.95亩土地退还给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杜村村民委员会、0.08亩土地退还给临汾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服务中心。2、没收位于临汾特色小吃风情园南北两侧硬化地面,面积1553.1平方米。3、罚款475435.10元。4、在违法占地上建设的建筑由山西汾河小镇违法综合体有限公司与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杜村村民委员会、临汾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服务中心协商处置。
475435.10元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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