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升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息延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432758110XG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村金盆中路10号三栋一楼(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2-25
(2019)粤0114民初66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黎**
广州必高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徐**,陈**,陈**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4
2019-11-05
(2019)粤0114民初6623号之二
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必高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徐**、陈**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38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3-25
2019-12-27
(2019)粤0114民初66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黎**与广州必高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3-05
2020-01-03
(2019)粤0114民初6623号之三
广州必高音响设备有限公司、陈**、徐**等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38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税一稽罚﹝2024﹞92号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上述20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上述20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300,000.00元的罚款。
3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11-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4-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