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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升平面条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2MA7DEXXX8U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林业站5-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5]255号
“仁怀市升平面条经营部”原名“仁怀聚星面条加工厂”,“仁怀市聚星面条加工厂”办理了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至:2025年3月5日,后因业务便利,2024年8月注销了“仁怀市聚星面条加工厂”的小作坊登记证,2024年10月,“仁怀市升平面条经营部”一直在“新浦新区鑫全鲜面条”购进面条售卖给仁怀华团餐饮,2025年5月,仁怀华团餐饮表示需要颜色黄一点的面条,因“新浦新区鑫全鲜面条”没有颜色黄一点的面条”“仁怀市升平面条经营部”在没有申请办理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生产了50斤添加了柠檬黄的面条,生产成本为117.7(一斤面需要一斤面粉和3-5g的碱,面粉1.78/斤,碱1.2/斤,柠檬黄27.5)。销售给仁怀华团餐饮的价格是3.8/斤,20斤共计76元,后因“仁怀华团餐饮”告知该批次面条抽检不合格后,“仁怀市升平面条经营部”将剩下的30斤添加了柠檬黄的面条进行了销毁,并停止生产。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关于移送仁怀市升平面条经营部相关线索的函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单1份、检验报告3份、讯问笔录1份,证明案件来源事实; 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3.当事人提交进货台账1份、收据1份,证明购买面粉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生产台账1份、柠檬黄、面粉购买记录1份,证明无证生产事实; 5.当事人提供销售添加柠檬黄货单1份,证明销售该批次面条的事实; 6.本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李平询问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无证生产和食品添加剂不符合《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违法事实和实施违法事实的过程;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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