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7863940203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09号(环球置地广场)3204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8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5-10-09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5-09-22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4
2025-09-10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5
2025-06-24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6
2024-11-04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7
2024-09-19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8
2024-09-04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9
2024-08-28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10
2024-08-21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9
2023-05-24
(2023)津0104民初499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顺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615.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3-16
2022-12-20
(2022)津03民终8070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和处罚﹝2025﹞11号
2024年9月26日,天津市特检院对电梯进行年度检验,下达《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通知单1727365795421)和《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津梯定检2024-046410),认定该电梯存在“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功能无效,对重接触缓冲器时,上极限开关未动作”的严重问题。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无任何意义。案发后,当事人已重新对该电梯进行维保,已于2024年9月29日经天津市特检院复检合格,当事人一年维保期内维保费用无变化,故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情节,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0元,上缴财政。
50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