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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疆泰木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寒寒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1MA7J744J7R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塔额公里27公里北侧2.5公里处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市市监处罚(2023)111号
2023年6月19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塔城市塔额公路27公里北侧2.5公里处东侧的塔城市疆泰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车间使用一台型号为:DZH2-1.25-M,产品编号为B13007的承压蒸汽锅炉,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该锅炉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及使用登记证,当事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现场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塔市)市监特令〔2023〕20号),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2023年6月21日,经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批准立案。案件指定由任斌、加勒恩负责承办此案。承办人员通过对案发现场检查、询问调查等方式,查明了塔城市疆泰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的公司主营业务是制造建筑用木板,制造木板的最后一道工序是使用承压锅炉对木材进行加热压缩后成型,完成木板成品制作。车间制作木板所使用的型号为:DZH2-1.25-M,产品编号为B13007的承压蒸汽锅炉是当事人2022年4月1日从山东郓城县一家停产的木材加工厂购买的二手锅炉 ,2022年4月6日安装完毕,安装时没有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流程进行开工告知,安装完成以后没有经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锅炉的产品所有随机资料全部丢失。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从2022年5月1日使用至今,使用了13个月。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我局执法人员提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委托书一份,受委托处理相关事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证明赵思涛为受委托人的事实。 2、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证明了当事人未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使用锅炉的事实。 3、我局执法人员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4、我局执法人员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塔市市监特令〔2023〕20号)一份,证明了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违
对当事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处以10000元(壹万元整)的罚款。
10000.00元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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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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