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鸿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春鹏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2MACFD3X52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胜利街俊立家园1#楼0001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向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2号
2025年7月14日,鹤岗市向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王闯、李晓
军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抽查时发现,鹤岗市鸿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黑
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胜利街俊立家园1#楼000104室,法定代表人:王清泉,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402MACFD3X52D)管理的俊立家园1#楼停用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无法当场改正);北侧限高杆封闭消
防车通道(无法当场改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
条之规定
2025年7月14日,鹤岗市向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王闯、李晓
军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抽查时发现,鹤岗市鸿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黑
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胜利街俊立家园1#楼000104室,法定代表人:王清泉,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402MACFD3X52D)管理的俊立家园1#楼停用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无法当场改正);北侧限高杆封闭消
防车通道(无法当场改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
条之规定。经调查,该违法行为属严重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一份、鹤向消限字〔2025〕第016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份、询问笔录
二份、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
予鹤岗市鸿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鹤岗市鸿图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给予鹤岗市鸿图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营业部(地址:工农区东解放路69号四道
街工商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
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
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150000.00元
鹤岗市向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