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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县人泰液化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国炜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97969620957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陈营镇中心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万市监处罚﹝2026﹞65号
经查,当事人在万年县陈营镇中心当开展液化气充装经营活动,充装液化气使用有标准制式规格为YSP35.5、空瓶重16.5kg、最大充装量15kg的液化气瓶,充装数据上传至我局内部平台网络。在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1月8日期间公示的充装液化气价格为108元/瓶,气量13kg/瓶(即108元/13kg),重量29.5kg/瓶(充装后重量,含瓶重)。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对应时间的抽残记录。当事人在2025年10月12日-2026年1月8日期间充装液化气时对气瓶设置 30kg的充装总重量上限,但因存在充装前未对液化气钢瓶进行抽残的情形,导致出现充装前底数高于17kg、充装后重量为30kg,部分钢瓶充装净重不能达到当事人公示的 13.5kg士0.5kg的最低限要求。对此类情形当事人称充装时已于现场退还未达标准的费用,但无法提供对应的退款证明材料。经计算,当事人在充装过程中涉嫌少充装6762.7kg 液化气,按照108元/13kg的公斤气价计算,共计6762.7kgx(108/13)=56182.41元。 2026年2月2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万市监(价)责退〔2026〕1号”,截至2026年4月8 日止当事人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退款56 人次共2147元剩余54035.41元因单笔款项较小、消费者无法联系等因素未能退款。
对于当事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的行为,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从轻作出处罚如下: 一、没收当事人未退还款项54035.41元; 二、对当事人短尺少秤变相提高收费的行为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56182.41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110217.82元,上缴国库。
56182.41元
万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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