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房留文 | 注册资本:44.3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8169270444R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黄河路与106国道交叉口路西南角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3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高**,汤**,乔**,高**,高**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
嘉祥县人民法院
2
2023-02-08
(2023)苏04民终450号
运输合同纠纷
江苏荧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李**,濮阳市宏航运输有限公司德州第一分公司,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刘**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11-03
(2022)豫0928民初8518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杨**,王**,王**
濮阳县人民法院
4
2022-09-30
(2022)苏0411民初730号
运输合同纠纷
江苏荧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刘**,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濮阳市宏航运输有限公司德州第一分公司,李**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5
2022-09-02
(2022)苏0411民初730号
运输合同纠纷
江苏荧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濮阳市宏航运输有限公司德州第一分公司,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李**,刘**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6
2022-08-05
(2022)苏0411民初730号
运输合同纠纷
江苏荧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刘**,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濮阳市宏航运输有限公司,濮阳市宏航运输有限公司德州第一分公司,李**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7
2022-07-15
(2022)苏0411民初730号
运输合同纠纷
江苏荧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李**,刘**,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8
2022-07-07
(2022)苏0411民初730号
运输合同纠纷
江苏荧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李**,刘**,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9
2022-06-23
(2021)豫0928民初9278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王**
王**,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王**
濮阳县人民法院
10
2022-06-20
(2022)豫0928民初45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孔**
濮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0
2023-09-25
(2023)豫0403民初36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与于**、陕西尊龙实业有限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28
2019-04-04
(2019)鲁1727民初81号
排除妨害纠纷
菏泽市定陶区西城加油站、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等排除妨害纠纷、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36986.30元
民事案件
3
2022-10-12
2022-02-28
(2022)鲁1728民初596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0-12
2022-05-24
(2022)鲁1728民初143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5-10
2021-11-03
(2021)鲁1728民初33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1127.39元
民事案件
6
2022-01-28
2021-04-07
(2021)豫0221民初3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1-27
2021-10-30
(2021)豫0928民初88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05627.87元
民事案件
8
2021-05-19
2021-04-08
(2021)豫0926民初10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濮阳市起点市政绿化养护有限公司与崔**、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116.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2-01
2021-01-25
(2021)豫0926民初2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濮阳市起点市政绿化养护有限公司与崔**、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1-26
2020-09-25
(2020)豫0221民初11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游**、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096.2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370522202500409
2025-03-2109:04,利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利津县南外环利和浮桥路口对车牌号为鲁RD8689(黄色)、鲁R8689挂(黄色)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魏民****、郑茹东****向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六轴车,所运货物为石油馏出物,执法人员要求押运员出示该车本运次危险货物运单时,押运员出示的运单没点发车和装货,执法人员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经调查,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车辆鲁RD8689(黄色)、鲁R8689挂(黄色)的违法事实有驾驶员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要求现场作出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1
2
J370522202500222
2025年02月28日14时46分,利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魏民、郑茹东在利津县港成加油站向北300米处对王治棵驾驶的车牌号为鲁RN4684(黄色)、鲁R925N挂(黄色)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郑茹东(****)、魏民(****)向驾驶员王治棵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该车驾驶员出示了该车辆道路运输证2本(****9、****0);本人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各一本。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六轴车,重车,所运货物为汽油,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出示该车本运次危险货物运单时,驾驶员出示的运单上填写的押运员与该车辆本运次的实际押运员不相符。执法人员告知了现场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对现场进行了录像取证。经调查,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车牌号为鲁RN4684(黄色)、鲁R925N挂(黄色)的车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证据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过磅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为证,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要求现场作出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28
3
J371702202500044
2025年1月3日14时19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上海路与泰山路西南角50米处,对郭继民驾驶的鲁RP9708(黄色)鲁R518K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王中浩、王俊生向驾驶员郭继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郭继民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经调查认定郭继民驾驶的鲁RP9708(黄色)鲁R518K挂(黄色)车辆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主要证据现场笔录、现场视频、询问笔录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5-01-04
4
J371702202402235
2024年10月11日10时09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黄河西路大树科技附近,对驾驶员姚海舰驾驶的鲁R81981(黄色)鲁R8895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冯宏斌、赵冬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姚海舰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挂车是罐式车辆,该车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指定停车场做进一步调查。姚海舰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该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姚海舰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存在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录像视频资料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10-11
5
J371702202402143
2024年09月26日 09时21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李村镇繁荣路段,对驾驶员段东亚驾驶的鲁RE8669(黄色)鲁RJ009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王中浩、王俊生向驾驶员段东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段东亚不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挂车是罐式车辆,挂车罐体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指定停车场做进一步调查。段东亚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该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段东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存在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录像视频资料等。(以下空白)
责令改正并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9-27
6
J371702202401348
2024年06月05日 06时55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20国道牡丹区段,对驾驶员刘电波驾驶的鲁R81882(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姚晨建、石庆波向驾驶员刘电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鲁R81882(黄色)《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现场执法人员进行了录像和询问,经调查认定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录像》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05
7
J370829202400384
2024年5月13日0时30分,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华松、张金华在嘉祥县纸坊镇临菏路纸坊大桥西280米处对杨振杰驾驶的(黄牌)鲁RU6895、鲁R876V挂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熟料颗粒,所行驶的嘉祥县纸坊镇临菏路为限载路,该限载路限载30吨,有限载标志。经过磅得知,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9.750吨,超限65.83%。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过磅单等证据证实。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贰仟贰佰元整
22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13
8
J371702202400909
2024年05月02日23时05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李村镇附近段对驾驶员刘文田驾驶的鲁RL3148(黄色)鲁R562P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郑胜斌、刘涛向驾驶员刘文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执法人员做进一步调查。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06
9
J371702202400794
2024年04月28日 12时47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繁荣路李村镇段,对驾驶员张虎林驾驶的鲁RE6603(黄色)鲁RJ030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王中浩、赵博向驾驶员张虎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挂车是罐式车辆,挂车罐体的关闭装置未处于关闭状态。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指定停车场做进一步调查。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29
10
甬运政罚〔2024〕15J83
2024年3月22日,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执法人员何宇贤、姜琳宁通过视频监控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年3月6日,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所属车辆鲁R81826/鲁R249R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宁波市镇海区昊德化学公司运输异丁烯至江西省宁都县,经过执法人员利用镇海区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系统中电子运单、行车轨迹数据比对分析,发现电子运单信息与实际不符,经对该公司负责人余洋进行询问调查后得知该车未按规定填写货物电子运单。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