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区永虹海鲜冻货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00MA7LCNMY5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孝感市城区广场街道建设路市场外10-11号门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18
(2023)鄂0902破申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孝感市城区永虹海鲜冻货经营部
湖北越食荟餐饮有限公司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2
2023-11-16
(2023)鄂0902民初63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孝感市城区永虹海鲜冻货经营部
唐**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25
2023-06-21
(2023)鄂0902执15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孝感市某某海鲜冻货经营部与湖北某某餐饮有限公司、湖北某某广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6〕111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使用经过检定不合格的电子台秤用于贸易结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电子台秤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
2、罚款人民币一仟贰佰圆(¥1200.00)。
1200.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