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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吉顺隆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3MA2DBG4X1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金岩山工业功能区(浙江捷力工贸有限公司内)(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义应急罚决﹝2025﹞第000085-2号
当事人武义吉顺隆门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金岩山工业区(浙江捷力工贸有限公司内)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及《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综合类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武义县应急管理局
2025-06-26
2
武义应急罚决﹝2023﹞第000348号
2023年12月14日,泉溪镇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武义吉顺隆门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时,发现武义吉顺隆门业有限公司的喷房隔间存放有油漆危化品,无防护措施,无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喷塑区域电气线路未防爆。存在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裁量幅度为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现决定对武义吉顺隆门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9000元(贰万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19000元(壹万玖仟元整)
19000.00元
武义县应急管理局
2024-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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