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方县北门康之家中西药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辉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1MA6HNNGY1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北门桥西侧2-4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5〕364-91号
依据《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商请协助调查瑞舒伐他汀钙片等药品处置情况的函》,大方县北门康之家中西药大药房从重庆复春医药有限公司购买的“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批号:2312A66”药品,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含瑞舒伐他汀按瑞舒伐他汀示量为23.7%,示量不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标准JX20220015规定示量93.0%~105.0%的要求。)检验结论:本品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标准JX20220015检验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根据《药品管理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为劣。 2025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对大方县北门康之家中西药大药房经营的“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批号:2312A66”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购进的批号为2312A6的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已销售完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向我局陈述了购进涉案药品的事实,在购进涉案药品时,收取了供货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随货同行单、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购进时并不知所购药品为劣药;同时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观上没有过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当事人销售劣药违法所得444元,上缴国库。 二、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