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聂娣服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聂明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3MACRK7204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双城区八一路航天家园A2栋8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城市监处罚〔2025〕59号
2025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张文超、杜佳衡在对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八一路航天家园A2栋8号商服的哈尔滨市双城区聂娣服装店进行日常检查中,现场发现平缝机16台,码边机1台,熨台1个,伺服钉扣一体机2台,另有13名工作人员正在从事服装加工工作;同时,发现带有标注赫老大吊牌的成品服装22件,吊牌标注生产商:广州市番禺区坤度服装厂;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番禺大道北1261号302之捌A013。执法人员已对带有标注赫老大吊牌的成品服装22件。1.哈尔滨市双城区聂娣服装店加工的标注赫老大吊牌的服装标注吊牌标注生产商:广州市番禺区坤度服装厂;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番禺大道北1261号302之捌A013。经查询,该厂名和厂址真实存在,但与实际生产商:哈尔滨市双城区聂娣服装店,生产地:哈尔滨市双城区八一路航天家园A2栋8号商服不符,当事人能提供“赫老大”商标授权书,但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件或证明材料以证实其生产的服装吊牌上标注的厂名厂址的合法性。2.吊牌为当事人经推销员上门推销购买,当事人自行粘贴合格证信息。3.本案源于合作方业务人员主动上门洽谈,与当事人口头达成合作意向,并以现金形式支付部分定金且约定后续取货时间。交货时,业务方自行安排车辆提货,因业务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当事人对货物去向及销售情况无从知晓。4.截止检查当日止,该批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服装共生产192件,其中以38元/件的单价销售170件,销售金额总计6460元;库存22件,按照其销售单价计算,未售出的货值金额为83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购买者无法联系,无法进行退赔。依据当事人供述,核算出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为7296元,违法所得为6460元。
一、没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服装。
二、没收违法所得:6460元。
三、对当事人处以货值金额7296元的0.5倍罚款,即罚款3648元。
合计10108元
36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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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