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东丽区馨华保健按摩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玉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0MA07F1C120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道苗街村31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丽军处罚〔2023〕20号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当事人的销售标注虚假生产许可、执行标准、生产厂家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5元;3.罚款1000元。罚没共计1065元。
1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2
津市监丽军罚〔2023〕20号
当事人销售标注虚假生产许可、执行标准、生产厂家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产品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5元;3.罚款1000元。罚没共计1065元。
1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4-18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