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坦途镇新丽华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赛立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5A7XJ2G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坦途镇双宝岱村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轻罚[2024]331号
经调查认定镇赉县坦途镇新丽华食品商店销售超保质期食品“华跃”果丹皮,共进5袋,库存3袋,在保质期内销售2袋,进价1.5元/袋,售价2元/袋,货值6元,无违法所得。
2024年11月26日,坦途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镇赉县坦途镇新丽华食品商店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华跃”果丹皮,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9日,共进5袋,其中2袋在保质期内售出,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15克,标价2.00元,生产厂家为承德华银食品制造有限公司,超保质期。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销售超保质期食品的事实,超保质期食品库存共3袋,货值6元,无违法所得。镇赉县坦途镇新丽华食品商店(经营者:赛立军)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第305项“较轻”规定,拟给予处罚如下;
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华跃”果丹皮3袋;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