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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庆云惠民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秋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3MAAK990P1F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庆云镇庆云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从市监处罚[2023]156号
当事人销售的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6个诚盾牌延长线插座(型号:CD-604)、6个诚盾牌插座(型号:CD-602)、3个长城风行牌插座(型号:W6331)是2022年6月4日从邵东佳玖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分别为:①名称:诚盾牌延长线插座,购进10个,进价15.6元/个,销售价35元/个,销售出去4个;②名称:诚盾牌插座,购进10个,进价6元/个,销售价9元/个,销售出去4个;③名称:长城风行牌插座,购进10个,进价10.5元/个,销售价18元/个,销售出去7个。以上产品当事人提供得有进货票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的规定计算货值金额,本案货值金额为: 本案货值金额为:10×35+10×9+10×18=620元,货值金额合计为620元。 违法所得按照单据写明的销售数量×(单位销售价格-单位进货成本)计算,为: (35×4+9×4+18×7)-(15.6×4+6×4+10.5×7)=142.1元。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8月30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现场检查发现销售有诚盾牌延长线插座6个、诚盾牌插座6个、长城风行牌插座3个的事实。 证据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诚盾牌延长线插座、诚盾牌插座、长城风行牌插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9月4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诚盾牌延长线插座6个、诚盾牌插座6个、长城风行牌插座3个的进货渠道、进货数量、进货价格、销售价格等情况。 证据四: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市场主体资格。 证据五: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证据六:商品进货记录表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从佳玖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进货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询问人与被询问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属实。
罚款0.18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860.00元
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