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阮长城 | 注册资本:22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0773919297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荆门市东宝区东宝工业园荆襄大道9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8-06
追偿权纠纷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8-05
(2019)鄂08民终578号
合同纠纷
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马**
荆门市仙居乡廖梅子香菇种植专业合作社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10-08
(2019)鄂08民终578号
合同纠纷
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马功儒
荆门市仙居乡廖梅子香菇种植专业合作社
裁判文书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5-19
追偿权纠纷
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
荆门市仙居乡廖梅子香菇种植专业合作社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01-31
(2018)鄂0802民初1959号
追偿权纠纷
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
荆门市仙居乡廖梅子香菇种植专业合作社
裁判文书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4
2019-01-08
(2018)鄂0802民初1959号
追偿权纠纷
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
荆门市仙居乡廖梅子香菇种植专业合作社
裁判文书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09
2021-06-15
(2020)陕0502民初51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渭南润邦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0-07
2019-09-16
(2019)鄂0802执105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山市黄山区庆民福美药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0-07
2019-09-16
(2019)鄂0802执106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山市福美大药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9-29
2019-09-23
(2019)鄂08民终578号
合同纠纷
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马**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6-30
2019-06-04
(2019)鄂0802民初11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山市福美大药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
145546.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6-30
2019-06-04
(2019)鄂0802民初11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山市黄山区庆民福美药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
2589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6-02
2019-05-22
(2019)鄂0802民初11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市同安大药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6-02
2019-05-22
(2019)鄂0802民初11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市康众大药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6-02
2019-05-22
(2019)鄂0802民初11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市中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2-28
2018-12-26
(2018)鄂0802民初195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荆门市仙居乡廖梅子香菇种植专业合作社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药监荆门药处罚﹝2025﹞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30日生产了中药饮片蜜款冬花(批号:230504)49Kg,截止2024年2月18日销售了49Kg,销售金额为13868.36元;2024年11月15日生产了中药饮片炒僵蚕183Kg,截止2024年8月16日销售了183Kg,销售金额为44272.50元;2024年1月23日生产了中药饮片土鳖虫175Kg,截止2024年6月11日销售175Kg,销售金额为16062.00元;2024年2月27日生产了中药饮片龙胆350Kg,截止2024年10月21日销售117Kg,销售金额为24172.50元,当事人2024年10月22日取样0.5Kg用于自检,库存232.50Kg,至2024年11月12日召回46.12Kg,扣除召回退货金额9049.02元,核定该批次产品实际销售70.88Kg,实际销售金额为(销售金额为24172.50元-召回退货金额9049.02元)15123.48元,货值金额=实际产品数量(350Kg)×销售平均单价(197.30元/Kg),计69055.00元;2023年3月24日生产了中药饮片白鲜皮108.5Kg,截止2024年1月2日销售108.5Kg,销售金额为16784.89元;上述五个品批的中药饮片的销售金额共计106111.23元,货值金额共计160042.75元。
1、没收龙胆278.62Kg和违法所得106111.23元;#xa;2、并处货值金额160042.75元1.5倍的罚款,计240064.12元。罚没款共计346175.35元。#xa;
240064.12元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2
鄂药监荆门药处罚﹝2024﹞6号
2022年2月24日,当事人从安徽亳州中药材经销商姜立全处购进酸枣仁原药材70公斤,单价350.00元/公斤,货值金额24500.00元。原药材酸枣仁入库批号:132****2001。2022年5月26日,当事人领用原药材酸枣仁(批号:132****2001)20公斤,共生产炒酸枣仁(批号:220504)中药饮片17.5公斤。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当事人以415.00元-980.00元/公斤的价格将炒酸枣仁(批号:220504)分3次销售给同济堂荆门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共销售17.5公斤,销售金额11500.00元。2024年7月16日,当事人启动召回,截止2024年8月7日,炒酸枣仁(批号:220504)全部销售完毕,召回数量为零;2023年5月23日,当事人使用同批次酸枣仁(批号:132****2001)原药材50公斤生产炒酸枣仁(产品批号:230504)44.5公斤。2023年8月1日至11月1日,当事人将炒酸枣仁(批号230504)44.5公斤销售给慈溪市和裕中西大药房等18个单位,销售单价900元/公斤,销售金额40050.00元。2024年7月24日,当事人启动召回,截止2024年8月7日,炒酸枣仁(批号:230504)全部销售完毕,召回数量为零。#xa;
1、没收违法所得51550元;#xa;2、罚款10万元。#xa;
100000.00元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12-25
3
鄂药监荆门药处罚﹝2024﹞3号
经查,2021年1月15日,当事人与李艳梅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约定以165.00元/千克的价格收购苍术50公斤,总价8250.00元。2021年1月24日收到该批苍术,1月25日入库暂存,入库物料批号11362101001,同日取样300克检验,3月8日检验合格,做合格原料入库管理。2021年5月28日,当事人指令生产麸炒苍术(批号210504),调取以上全部50公斤苍术,5月29日生产成品麸炒苍术44公斤,包装规格500克/袋。6月8日成品检验合格,同日产品放行;2021年6月8日至9月10日,该批次产品分别销售给白石坡卫生服务站0.5千克(195.00元/Kg)、李仁君诊所1千克(195.00元/Kg)、荆门市东宝区孔祥俊中医诊所2千克(190.00元/Kg)、武汉天地人和药业有限公司40公斤(195.00元/Kg)、荆门久君堂中医门诊部0.5公斤(195.00元/Kg),销售总计8570.00元。2023年8月29日,当事人收到黄冈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Y20230429-01)后向以上5家购买方发出了《产品召回指令》,9月18日各采购单位回复当事人产品已全部销售,实际召回产品为零。2023年9月18日,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留样进行了复检,9月21日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其中苍术素含量0.27%。经现场核对试剂、仪器使用台账、仪器保存图谱,各项记录均完整真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麸炒苍术(批号210504)生产销售符合规范要求,留样自检合格,但供样单位麸炒苍术检验不合格与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
1、没收违法所得8570.00元;2、罚款100000.00元。
100000.00元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