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亿启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玉明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303MA3TQ9MB55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体育场街道办事处金晶大道68号华润大厦8层814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30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彭*
山东亿启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7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李**
山东亿启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市监处罚〔2025〕1319号
当事人收取“邢小诚诚的店(叁月星期二精选女装)”店铺3150元为店铺购买7000名粉丝、收取“枫小兔女装”店铺3150元为店铺购买7000名粉丝;收取“邢小诚诚的店(叁月星期二精选女装)”3000元。当事人通过商家的拼多多后台的“多多进宝”模块,找到“团长”,通过拼多多后台加上“团长”微信,与“团长”进行沟通,把店铺链接、粉丝数量、完成时间、任务报酬等沟通好,再把需要增加粉丝的任务交给“团长”,由对方进行操作。当事人让店铺购买粉丝,是为了提升店铺在拼多多平台的权重,提升了权重,消费者在搜索产品的时候,客户的产品链接就能展现在前面,排名会比做之前更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三、经营者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二)裁量标准1.【较轻】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200000.00元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