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东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治岐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1400759122388A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永昌街26号楼Y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4
(2025)辽1402民初203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葫芦岛市东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公司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5
(2025)苏1204民初35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熊**
葫芦岛市东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3
2025-06-04
(2024)辽1402民诉前调5028号
保险纠纷
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王*,葫芦岛市东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2-13
(2024)辽1402民诉前调5028号
保险纠纷
吴*
葫芦岛市东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04
2023-09-26
(2023)鲁1524民初35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9790.67元
民事案件
2
2019-05-31
2019-05-22
(2019)辽14民终1070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王**、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5-11-16
2015-11-16
(2015)葫民终字第01353号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陆**、史**、张**、原审被告葫芦岛市东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184333.9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葫交罚决字〔2026〕0902009号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6日对葫芦岛市东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_立案调查。经调查,2026年5月26日,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邓春雷、薛志会在行政检查中发现,葫芦岛市东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辽P8777A)号客车,在2026年 4月30日,由山东省滨州市往葫芦岛市方向行驶接送旅客包车业务。经对该公司受委托人及驾驶员胡崇晖核实,该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未签订客运包车合同的事实属实。经调查取证,葫芦岛市东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另查明当事人葫芦岛市东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二次查处。
一、罚款为0.15万元。
1500.00元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2
辽葫交罚决字〔2026〕0902004号
本机关于2026年3月6日对葫芦岛市东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立案调查。经调查,2026年3月6日,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邓春雷、薛志会通过交通运输部通报“抽查两客一危违规情况表”排查中发现葫芦岛市东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辽P99490)号客车2026年3月1日,该车在湖南省至江西省高速行驶,当日该车的动态监管平台没有轨迹数据,且处于离线状态。经向公司受委托人邢军、该车驾驶员史宝地核实,该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是驾驶员史宝地擅自关闭。经调查取证,葫芦岛市东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 另外查明当事人葫芦岛市东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该违法行为一年内首次查处。
一、罚款为0.05万元。
500.00元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9
3
甬运政罚〔2024〕18J142
2024年2月2日10时20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程丽娟、王可容在余姚海关路(王战军木质品有限公司旁边)巡查时,发现车号为辽P99490 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所属葫芦岛市东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当时由史宝地驾驶该车,包车线路牌显示为葫芦岛市到张家界市的省际包车,实际为余姚海关路发车到张家界等地,居驾驶员说,辽宁省已取消纸质的包车合同,本趟包车合同不包含余姚上车的41人,都是包车合同以外的。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