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双鸭山市尖山区燕府燕窝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02MADCWMBX63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广场南侧广厦综合楼108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6〕55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1000元。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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