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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耿宝金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2372926078XK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4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
牛*
沂水县人民法院
2
2025-06-19
(2025)苏05民终527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迈大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聂时灯副食店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6-12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雅凡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
沂水县人民法院
4
2025-06-11
(2025)苏0581民初962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迈大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王**
常熟市人民法院
5
2025-04-27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雅凡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
沂水县人民法院
6
2025-03-14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雅凡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
沂水县人民法院
7
2025-02-21
(2024)苏0582民初1887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迈大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聂时灯副食店,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8
2024-04-25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6-09
(2022)浙0782民初928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义乌市福骏食品商行
义乌市人民法院
10
2022-03-22
(2022)浙0782民初928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义乌市福骏食品商行,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9
2021-09-19
(2021)湘10知民初308号之一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8-01
2018-08-30
(2018)鲁13民初17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沂三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耿**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5-05
2019-04-19
(2018)豫01民初3990号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耿**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9-11
2018-08-23
(2018)鲁民终100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临沂三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06-21
2016-06-21
(2016)鲁01民初956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沂执法行处字【2025】第0093号
2025年4月16日,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查勘现场,该建设正支立柱。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
| 处罚款人民币135697.58元。
135697.58元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20
2
沂水市监处罚﹝2025﹞616号
2025年8月14日,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刘海涛、牛春晓组成检查小组出示证件、讲明来意后,依法向位于沂水县沂博路88号的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ZZ20250720908)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FZZ20250720908)》,报告显示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葱香鸡肉味脆饼(饼干)”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未组织生产,在该公司成品库内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5年04月01日的“葱香鸡肉味脆饼(饼干)”产品,也未发现同类型不同批次的“葱香鸡肉味脆饼(饼干)”产品 ,该公司质监经理耿浩洲到场,看过证件无异议后,在现场陪同检查并签收了检验报告和通知书。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报告后,于2025年8月20日向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21日受理复检申请后,于2025年9月9日出具复检结果通知书(初检检验报告编号FZZ20250720908),复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河南省粮食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复检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FJ20250038),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对该复检结果通知书,(初检检验报告编号FZZ20250720908))及复检检验报告(No:FJ20250038)认可无异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2025年9月10日,经请示局领导,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山东正大金洲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葱香鸡肉味脆饼(饼干)”生产日期2025年4月1日,规格5千克/箱,共生产75千克,(共计15箱),成本价32.50元/箱,销售价38.00元/箱。共计货值570元,违法所得82.50元。该产品“葱香鸡肉味脆饼(饼干)”都销售到了宛城区邢利便民店。 另查明,在调查期间,当事人在2025年9月9日收到我局送达的产品复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同种产品的生产,进行不合格原因分析及不合格产品召回。经当事人登报及向经销商发函召回,因售出时间过长,经销商均已销售完毕,无法追回。截止目前,未收到消费者反应因食用上述产品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经当事人自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由该公司在生产上述批次的“葱香鸡肉味脆饼(饼干)”时使用了罐内底油,从而导致上述批次的“葱香鸡肉味脆饼(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2025年9月12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2025年9月25日,经我局执法人员验收,当事人整改完毕。
1、没收违法所得82.50元;2、并处罚款15000.00元。
15000.00元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3
临沂市监处罚〔2025〕518号
经查实,当事人2025年1月5日、2025年4月26日生产核桃类饮品(配料:纯净水、白砂糖、花生酱、脱脂奶粉、核桃酱)实际生产过程中未添加核桃酱。2025年1月5日生产6400罐高钙核桃(复合蛋白饮品),价格0.9元/罐,货值金额5760元,产品已销售。2025年4月26日生产3类核桃类饮品(正大核桃(复合蛋白饮料)、高钙果仁核桃(复合蛋白饮料)、高钙核桃(复合蛋白饮品))共计5000罐,价格0.8元/罐,货值金额4000元,产品未销售,已销毁。上述产品共计生产11400罐,货值金额共计9760元,违法所得5760元。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后,立即对销售的上述产品采取了召回措施,无召回产品。经查明,产品中未添加核桃酱的原因是工人对新产品配料不熟悉没有将核桃酱加入配料中导致。
1、没收违法所得5760元; 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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